這一堂,何應豐著大家將一件物品帶回課堂,這物件是同主人有著深刻的經驗的。
物件:姑勿論這物件與主人之間的關係如何,兩者發生過何事,其在其主人心目中乃佔一位置。有人會詢問這物件有幾重要?但我卻認為只要是佔一位置,知道位置在那裡比所謂重要不重要來的有意思。因此,事前真的希望同學能將自己帶回的物件的故事講出來,然而何應豐卻叫同學選取別人的物件,然後去演繹一個故事,一個新的故事!
人原來真的頗注重外表!一支棍同時吸引了三位同學,他們對這支棍聯想都很豐富,亦造就了這支棍的新意義。正正由於三位同學/或是四位同學的執著,有三件物品沒有被同學選上,卻成為何應豐十五分鐘講課的話題,由沒人留意/看重,成為眾人的焦點,如果那物件就是一位舞台上的演員,不知心中有何感受?
PS. 道具:道具在演員手上,就應與演員發生關係。記得有一次王祖藍演的一個角色,需要彈著一個古琴來唱歌,他就提早問道具設計借了個古琴回家練習,結果,在演出時,他的手亦在演戲,跟著配樂的琴弦聲,撥動著弦線。
故事:
手中拿著別人的物件,總不能完全忘記它與其主人的關係,但卻要常常提醒自己:那只是它與其他人的故事,而不是與我的故事。我今天要演繹的,是一個新的故事,一個只有我和它才擁有的獨特的故事,這就已經夠了。文本:......(待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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